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宁波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制定管理、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措施;组织制定土地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。
2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;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。
3、负责全市土地、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案件。
4、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,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,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、报批工作;组织、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,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。
5、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、地政工作;制订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负责土地确权、定级、登记、发证等工作。
6、对全市土地资产、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,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抵押、交易、终止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;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、核定和处置工作;负责土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;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、拍卖工作。
7、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;组织、指导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;审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;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。
8、承办全市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、报批和批准后的跟踪检查工作;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;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、划拨、出让和使用工作;统一管理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。
9、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,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、登记、发证和转让审查、报批;负责用于商业经营的矿泉水、地热水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,核发采矿许可证;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;依法征收、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;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,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;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;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治理;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。
10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科技、宣传、教育工作,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土地日宣传活动,营造合理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国土资源的良好工作环境。
11、管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,负责抓好系统队伍建设。
12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余姚市国土资源局
地址:大黄桥路68号
联系电话:62704144
传真:0574-627042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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